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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士來台
大陸配偶首次來台團聚

2026 大陸配偶來台團聚完整法律指南(申請流程、停留期限、審查重點一次看懂)
大陸配偶來台「團聚」,是指台灣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完成合法結婚後,首次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進入台灣的停留許可。
團聚屬於 依親居留之前的法律程序,並不是居留或定居資格。
依現行法規,申請流程包含:
1. 大陸完成結婚登記並取得結婚公證書
2. 文件送交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驗證
3. 向 內政部移民署 提出團聚申請
4. 接受 面談與必要之居家訪查
5. 審查通過後核發 團聚入台證
團聚停留期間 最長不得超過 6 個月。
審查重點主要在於 婚姻真實性、文件一致性與是否存在異常情形。
一、什麼是「團聚」?
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規定:
團聚是大陸地區人民為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首次申請進入台灣地區的停留許可。
團聚的重要法律性質
-
屬停留許可
-
不是居留
-
不是定居
-
為申請 依親居留的前置程序
-
案件須接受面談及居家訪查
二、大陸配偶來台團聚申請流程(完整四步驟)
Step 1|大陸完成結婚登記
需先在大陸辦理結婚登記,並取得:結婚公證書之後需送交: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
完成文件驗證。
⚠️ 未完成驗證之文件,移民署不受理申請。
Step 2|向移民署提出團聚申請
向 內政部移民署 申請入台團聚。
主要應備文件
| 文件項目 | 說明 |
|---|---|
| 入出台灣地區申請書 | 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大陸配偶入台團聚的正式申請文件 |
| 兩年內白底證件照片 | 需符合證件照片規格,兩吋彩色白底五官清晰正面照片 |
| 大陸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申請人大陸居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 |
| 大陸旅行證件影本 |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或相關旅行證件 |
| 海基會驗證之結婚公證書 | 大陸辦理結婚後取得之結婚公證書,並須經海基會驗證 |
| 台灣配偶身分證正本 | 用以證明台灣配偶之身分 |
| 保證書 | 由台灣配偶擔任保證人並填寫保證書 |
| 團聚資料表 | 移民署規定填寫之團聚相關資料表 |
| 婚姻關係佐證資料 | 如交往照片、通訊紀錄、結婚相關證明等等 |
| 其他主管機關要求文件 | 視個案情況,移民署可能要求補充其他文件 |
Step 3|面談與居家訪查
移民署可能安排:
-
面談
-
居家訪查
主要審查內容包含:
-
雙方 認識經過
-
交往時間軸
-
結婚過程
-
未來生活安排
-
經濟來源
-
是否存在假結婚疑慮
⚠️ 面談回答前後不一致
是常見的不予許可原因之一。
兩岸婚姻申請屬於法律程序,申請人應提供真實資料。若以假結婚方式申請來台,可能涉及刑事責任並影響未來入境資格。
Step 4|核發團聚入台證
審查通過後核發 團聚入台證。
停留期間通常為:
| 階段 | 停留期間 |
|---|---|
| 初次核發 | 1 個月 |
| 國境面談通過 | 可延長至 6 個月 |
| 再次團聚申請 | 可核准 6 個月 |
📌 最長停留期間不得超過 6 個月
三、移民署團聚審查的核心重點
團聚審查本質是:
行政機關對婚姻真實性的實質審查。
審查重點包括:
-
文件資料是否一致
-
雙方陳述是否合理
-
是否存在不合理經濟安排
-
是否有過往逾期停留紀錄
-
是否屬高風險案件
例如:
-
年齡差距過大
-
再婚案件
-
認識時間過短
-
無共同生活規劃
四、團聚停留逾期的法律風險
若停留期間逾期,可能產生 不予許可期間限制。
| 逾期時間 | 不予許可期間 |
|---|---|
| 4 日以上未滿 1 個月 | 3 個月 |
| 1–3 個月 | 6 個月 |
| 3 個月至 1 年 | 1–2 年 |
| 1–3 年 | 3–5 年 |
| 3 年以上 | 5 年 |
*若在台 育有已設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部分情況可依規定減免。
五、團聚與依親居留的差異
| 項目 | 團聚 | 依親居留 |
|---|---|---|
| 性質 | 停留 | 居留 |
| 是否首次來台 | 是 | 否 |
| 審查重點 | 婚姻真實性 | 在台生活與居住 |
| 停留期限 | 最長 6 個月 | 首次核發 1 年 |
簡單理解:

六、常見退件原因
實務上常見退件原因包括:
-
結婚文件未完成海基會驗證
-
面談回答矛盾
-
文件資料前後不一致
-
旅行證件效期不足
-
曾有逾期停留紀錄未說明
⚠️ 一旦退件,往往 需重新送件並延誤數月以上。
七、為什麼團聚申請需要專業規劃?
團聚申請並非單純填表送件,而是一個包含:
-
法律文件審查
-
行政裁量判斷
-
風險控管
的行政程序。
由具 移民專業證照承辦人 協助規劃,通常可:
-
降低補件與退件風險
-
提升文件一致性
- 協助整理婚姻屬實佐證資料
八、大陸配偶來台團聚專業代辦
弘鼎旅行社
專業辦理兩岸證件及大陸人士來台申請服務。
✔ 承辦人通過 移民署移民專業人員資格考試
✔ 持有 移民署核發移民專業人員證照
✔ 熟悉團聚審查流程與法規
✔ 提供完整文件規劃與案件風險管理
團聚申請第一次規劃正確,後續依親居留才會順利。
⚠️ 弘鼎旅行社 重要法律提醒 大陸配偶來台申請團聚屬於正式法律程序。申請人應確保婚姻關係真實並提供正確文件資料。若以虛偽婚姻(假結婚)方式申請來台,可能涉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或「偽造文書」等刑事責任,並會被撤銷入境或居留許可,甚至影響未來再次申請來台的資格,切勿以身試法!!
一、假結婚可能涉及的刑責
| 法律依據 | 行為 | 可能刑責 |
|---|---|---|
| 刑法第214條 |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 3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刑法第216條 | 行使偽造文書 | 5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刑法第210條 | 偽造文書 | 5年以下有期徒刑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以虛偽婚姻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者 | 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是意圖營利,刑責更重,可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 |
二、假結婚的行政處分
| 處分項目 | 說明 |
|---|---|
| 撤銷團聚或居留資格 | 已核准的許可會被撤銷 |
| 限期離境 | 必須在期限內離開台灣 |
| 限制再申請 | 一段期間內不得再申請來台 |
| 影響未來入境 | 影響再次入境申請 |
專業代辦與合法資格
公司名稱:弘鼎旅行社有限公司
品牌名稱:HDTravel 弘鼎旅行社
弘鼎旅行社有限公司為合法設立之甲種旅行社,長期協助辦理大陸人士來台、兩岸簽證及移民署入出境許可證相關申請。公司核心團隊包含通過內政部移民署移民專業人員資格考試之專業人員,可依申請人的來台目的、身分條件與案件類型,提供合法、清楚且專業的諮詢與代辦協助。
交通部觀光署甲種旅行社執照:交觀甲 6122 號
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員:品保(北)1198 號
諮詢電話:02-2752-2066
WeChat ID:ezchina103
營業時間:
週一至週五 09:00~18:00,中午不休息 週日及國定假日休
門市地址 :
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5樓之12 / 台北富邦銀行樓上
內容整理與更新說明
內容整理:弘鼎旅行社大陸人士來台具移民署移民專業人員資格之專業團隊
專業依據:內政部移民署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送件須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法規整理
更新日期:2026 年 5 月 16 日
本頁內容依公開法規相關法規整理移民署送件須知與弘鼎旅行社兩岸證件申辦實務經驗整理,目的在協助申請人理解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申請重點。
實際可否申請、是否需補件、可停留期間、可否延期及最終審查結果,仍以內政部移民署及主管機關最新規定與個案審查結果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