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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士來台
台灣居民赴大陸結婚流程
台灣居民赴大陸結婚流程|與大陸配偶結婚注意事項及應備文件
台灣居民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通常可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在大陸完成結婚登記與結婚公證書;第二階段是回台灣辦理大陸配偶來台團聚、入境面談及台灣戶政結婚登記。
兩岸結婚的方式與要件,原則上依結婚行為地規定辦理。也就是說,在台灣結婚依台灣規定;在大陸結婚,則依大陸婚姻登記規定辦理。
目前實務上,若台灣居民與大陸地區人民要在台灣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須檢附結婚證明文件,並持有經移民署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理結婚登記」章戳的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因此,大陸地區人民以觀光、商務、自由行等與結婚無關的事由來台後,無法在台灣結婚登記。
一、大陸結婚登記的基本條件
依大陸現行婚姻相關規定,結婚通常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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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得早於 22 週歲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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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得早於 20 週歲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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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須自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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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均無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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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不得為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台灣居民赴大陸辦理結婚登記前,建議先由大陸配偶向預計辦理登記的民政局確認受理機關、預約方式、照片規格、文件格式及是否須等台灣公認證書副本寄達當地省級公證協會後才能辦理。
二、台灣配偶出發前應先辦理的文件
台灣居民赴大陸結婚前,通常須先在台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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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事實聲明公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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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結婚對象無直系血親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聲明公認證書
這兩份文件可向台灣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因單身及無近親關係聲明屬於本人親自聲明事項,原則上應由聲明人本人親自到場辦理,不能由他人代為聲明。
辦理時,須向公證人說明文件使用地區,例如大陸某省、自治區或直轄市。公證人完成後,會將正本交給申請人,副本則由公證人函送海基會,再由海基會寄往指定使用地的省級公證協會,供大陸端查驗。
三、辦理單身及無近親關係聲明常見應備資料
以下資料為常見準備方向,實際份數與格式仍應先向欲前往的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確認。
1. 未曾結婚者
應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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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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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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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戶籍謄本,建議申請含記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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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結婚對象的姓名、出生日期、居民身分證號碼及戶籍地址等資料
2. 曾離婚者
應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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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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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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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戶籍謄本,建議申請含記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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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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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結婚對象的姓名、出生日期、居民身分證號碼及戶籍地址等資料
3. 原配偶死亡者
應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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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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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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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戶籍謄本,建議申請含記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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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偶死亡相關證明或除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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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結婚對象的姓名、出生日期、居民身分證號碼及戶籍地址等資料
四、單身及無近親關係聲明文件的注意事項
辦好公認證書後,請務必立即檢查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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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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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結婚對象姓名是否正確,尤其繁體、簡體字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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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居民身分證號碼、戶籍地址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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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認證書是否有完整字號、章戳及公證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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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使用地區是否正確,例如某省、自治區或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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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民政局對日期格式、文字格式或章戳有特別要求,應於台灣辦理時先向公證人確認。
單身及無近親關係聲明公認證書內容若有錯誤,建議重新辦理,不建議帶到大陸後才嘗試更正,以免影響結婚登記。
依大陸規定,這類公認證書通常自出具日起 6 個月內有效。不過各地民政局對文件效期、送達查驗、正本格式仍可能有不同實務要求,建議不要太早辦理,也不要等到文件快過期才出發。
五、赴大陸辦理結婚登記前,建議先請大陸配偶確認的事項
為避免到場後無法受理,建議大陸配偶在台灣配偶辦理文件前,先向當地民政局確認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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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辦理的民政局是否受理台灣居民與大陸居民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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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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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等台灣公認證書副本寄達省級公證協會後才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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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配偶應準備哪些文件正本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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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是否仍須攜帶戶口簿或其他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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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合影照片的尺寸、張數、背景顏色是否有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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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翻譯、複印或現場填寫聲明書。
大陸各地民政局實務可能不同,建議以實際辦理地的涉台婚姻登記窗口回覆為準。
六、大陸結婚登記常見應備文件
以下為常見資料整理,實際仍以大陸當地民政局要求為準。
台灣配偶常見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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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通常稱台胞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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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身分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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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事實聲明公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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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結婚對象無直系血親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聲明公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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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近期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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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或其他身分輔助文件,是否需要依當地民政局要求而定
大陸配偶常見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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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居民身分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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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無配偶及無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通常可依民政局格式現場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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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資料,是否需要依當地民政局要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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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民政局要求補充的資料
七、大陸配偶文件建議事先檢查
建議大陸配偶在辦理前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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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分證是否仍在有效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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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號碼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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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與戶籍資料記載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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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曾改名,是否有完整改名紀錄或戶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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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曾離婚或喪偶,是否有相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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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資料若有塗改、補登或資料異常,應先向戶籍地派出所或民政局確認是否會影響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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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狀況若為空白、未更新或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應先向當地民政局確認能否受理。
八、在大陸完成結婚登記後,務必辦理結婚公證書
雙方在大陸民政局完成結婚登記並取得結婚證後,還需要至大陸當地有辦理涉台事務的公證處,申請「結婚公證書」,並敘明文件用途為「在台灣使用」。
這一步非常重要。若只有大陸結婚證,沒有辦理結婚公證書,回台灣後通常無法順利辦理海基會驗證、大陸配偶來台團聚及台灣戶政結婚登記。
辦理結婚公證書時,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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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書上的雙方姓名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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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身分證號碼、證件號碼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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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日期、登記機關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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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鋼印、章戳是否清楚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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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載明或符合「在台灣使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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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是否會將副本送交省級公證協會,再寄送海基會供查驗。
若發現資料錯誤,應立即請公證處更正,不建議回台灣後才處理。
九、結婚返台前應帶回的資料
台灣配偶完成大陸結婚登記後,返台前建議帶回或先備妥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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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結婚公證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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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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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居民身分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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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其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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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二吋白底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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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交往及婚姻真實性的輔助資料,例如合照、婚宴照片、與雙方家人互動照片、通訊紀錄、往來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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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移民署可能要求補充的文件
照片規格建議使用白色背景、五官清晰、不得遮蓋臉部特徵,人像自頭頂至下顎約 3.2 至 3.6 公分,並避免修圖或合成照片。
十、結婚返台後:辦理大陸配偶來台團聚
回台後,台灣配偶可向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大陸配偶來台團聚。初次申請常見應備資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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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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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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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居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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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海基會驗證之結婚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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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配偶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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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書,由台灣配偶擔任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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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他人或旅行社代辦者,另附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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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移民署要求補充的相關證明文件
移民署受理後,可能進行訪查或通知訪談。審查通過後,會核發大陸配偶來台團聚入出境許可證,台灣配偶需將許可證寄交大陸配偶,再由大陸配偶持憑辦理來台相關手續。
十一、大陸配偶入境後:面談與台灣戶政結婚登記
大陸配偶入境台灣時,須依規定至移民署設於機場或港口的指定處所接受面談,台灣配偶也應同時到場配合。
通過面談後,移民署會在入出境許可證上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理結婚登記」章戳。之後雙方應於規定期間內,持相關文件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台灣結婚登記。
戶政結婚登記常見應備資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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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海基會驗證之結婚公證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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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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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入出境許可證,須有移民署通過面談章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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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配偶國民身分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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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配偶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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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或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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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配偶換發身分證用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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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規費
完成台灣戶政結婚登記後,台灣配偶通常須換發新的國民身分證。
十二、常見提醒
1. 可以只拿大陸結婚證回台灣辦理嗎?
不行。與大陸配偶辦理後續來台團聚及台灣戶政登記,需要經海基會驗證的結婚公證書。只拿大陸結婚證,後續無法辦理。
2. 大陸結婚前,台灣文件可以太早辦嗎?
不建議太早辦。單身及無近親關係聲明公認證書有有效期限,且各地民政局實務可能不同。建議先確認大陸辦理地要求,再安排辦理與出發時間。
3. 大陸配偶可以用觀光或商務來台後直接結婚嗎?
不行!與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辦理戶政結婚登記,需要移民署核發並加蓋通過面談章戳的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觀光、商務或其他非團聚目的入境,無法辦理。
4. 結婚公證書多久會送達海基會?
大陸公證處完成公證後,副本通常會經省級公證協會寄送海基會,時間約 3 週至 1 個月不等。實際時間仍可能因地區、公文寄送或查驗程序而不同。
5. 文件內容打錯怎麼辦?
若單身聲明、公認證書、結婚證或結婚公證書內容有誤,建議在原辦理機關立即更正。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號碼、證件號碼、結婚日期等資料錯誤,都可能影響後續海基會驗證、移民署團聚申請及台灣戶政登記。
十三、弘鼎旅行社協助大陸配偶來台團聚申請
兩岸結婚流程涉及台灣公認證、大陸民政局登記、大陸結婚公證書、海基會驗證、移民署團聚申請、入境面談及戶政結婚登記。每個階段所需文件不同,若資料錯誤或流程順序不對,容易造成補件或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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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代辦與合法資格
公司名稱:弘鼎旅行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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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甲種旅行社執照:交觀甲 6122 號
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員:品保(北)1198 號
諮詢電話:02-2752-2066
營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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