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個資告知書

弘鼎旅行社有限公司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書
親愛的客戶,您好:
感謝您委由弘鼎旅行社有限公司辦理旅遊、證照及相關代辦業務。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及法令遵循,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向您告知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您個人資料時應告知之事項,請您詳閱。
一、蒐集者名稱
弘鼎旅行社有限公司。
二、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目的
本公司為辦理護照、簽證、台胞證、大陸人士來台、旅遊行程、航空訂位、訂房、保險、付款/信用卡刷卡、客戶服務、客戶資料管理、消費者保護、統計調查與分析、資訊與資料庫管理、契約或類似契約關係管理,以及其他合於本公司營業登記項目、旅遊定型化契約、相關法令規定或履行法定義務之目的,於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本公司僅於前述特定目的及業務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三、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本公司蒐集之個人資料,可能包括:
中外文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性別、國籍、身分證明文件、護照資料、簽證或入出境資料、聯絡方式、通訊地址、職業資料、付款資料、刷卡交易資料、收據或發票資料、保險或金流作業所需資料、旅遊安排所需資料,以及相關業務契約書、申請書、授權書、委託書或其他辦理業務所需文件中所載之必要資料。
如因簽證、台胞證、大陸人士來台、探親、商務交流、團聚、依親、長期居留、定居、奔喪、醫療、民事或刑事訴訟、保險或其他案件辦理需要,可能另需提供家庭成員、親屬關係、婚姻關係、在台邀請人或保證人資料、邀請單位資料、申請事由、行程安排、停留地址、財力或工作證明、案件審查及主管機關要求之相關資料。
如依法令或案件審查需要提供特殊類型資料,本公司將於辦理該特定案件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
上述資料類型,可能包含個資類別中常見之辨識個人資料、辨識財務資料、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個人描述、家庭成員、社會關係、職業、移民情形、旅行及其他遷徙細節等資料類別。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為蒐集目的存續期間、依法令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間、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需之保存期間,或經您同意之保存期間。
五、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本公司所在地、服務提供地、旅遊目的地、申請案件受理或審查所在地,以及因辦理護照、簽證、台胞證、大陸人士來台、旅遊或其他相關業務所必要之國內外地區。
六、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本公司、受本公司委託處理業務之機構、依法或依契約關係提供服務之國內外政府機關、主管機關、移民或入出境管理機關、使領館或相關受理機構、航空公司、旅館、交通運輸業者、保險公司、金融機構、信用卡收單或金流服務機構、資訊服務或系統維護廠商、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合作機構,以及依法有調查權或主管權限之機關。
辦理大陸人士來台相關案件時,必要時可能提供予案件受理或審查機關、主管機關、在台邀請單位、保證人、接待單位或其他依法令及案件審查所需之對象。
七、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本公司將以紙本文件、電子文件、電腦系統、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傳真、網路服務或其他符合當時科技及資訊安全要求之適當方式,於必要範圍內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
八、您可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向本公司行使下列權利:
- 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
- 請求製給個人資料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 請求刪除個人資料。
如您欲行使上述權利,得檢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向本公司提出申請。本公司受理後,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期限辦理。
如依法令、契約、主管機關審查要求或本公司執行業務所必需者,本公司得依法不停止處理、利用或刪除相關資料。
申請查詢、閱覽或製給複製本時,本公司得依法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九、拒絕提供個人資料對權益之影響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辦理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本公司可能無法進行身分確認、案件審核、送件、訂位、付款、保險、旅遊安排、證照申請、大陸人士來台案件申辦或其他必要作業,因而無法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
十、告知書之修訂
本公司得因法令修正、服務內容調整或營運需要修訂本告知書。修訂後,本公司將以書面、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傳真、電子文件、公司網站公告或其他足以使您知悉之方式,告知修訂內容。
十一、聯絡方式
本告知書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公司實際辦理護照、簽證、台胞證、大陸人士來台、旅遊及相關代辦業務需求整理。
如您對本告知書或個人資料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請洽:
弘鼎旅行社有限公司
客服電話:02-2752-2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