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疫情前往美國應備文件 :
1. 美國CDC宣布,自美國東部時間 2022 年 6 月 12 日零時起,前往美國之旅客都不需要再出示起飛前新冠肺炎PCR檢測報告或康復證明文件。
2. 所有非美國公民、非移民身分的旅客前往美國,出發前需完整接種疫苗超過14個日曆日(不含接種當日),並出示完整接種疫苗英文證明(電子版或紙本證明)。請參考美國認可疫苗種類列表。
美國ESTA如何申請
02-27522066
申請應備資料:
1. 護照影本 (晶片式護照及護照上有身份證字號方能辦理,效期半年以上) 2. 身份證影本正反面一份 (14歲以下未領身分者可附戶口名簿影本) 3. 美國ESTA基本資料表 4. 簽證費:1200 元 5. 工作天: 5天 簽證申請說明: • 辦事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辦事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 申請書上所填內容、檢附證件及照片請確實無訛,如有不實將產生法律責任 • 送件後未獲核准者,概不退費 • 旅客請於出發前向航空公司、辦事處、外交部確認最新之旅行和簽證限制相關資訊 注意事項: 臺灣居民前往美國免簽計劃(簡稱 VWP)說明: ●美國於2012年10月2日宣布臺灣加入免簽證計劃(以下簡稱 VWP)。根據 VWP ,符合資格之台灣護照持有人若滿足特定條件,即可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達90天,無需簽證。 ●VWP 允許符合資格的旅客,無須申請美簽即可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B簽證之旅行目的)並可停留達90天。惟停留天數不得延長, VWP 旅客在美期間亦不得改變其身份,例如變更為學生簽證身份。 ●欲以 VWP 入境美國, 須申請(ESTA)取得授權許可。 ●在旅行前任何時候提出申請,建議儘早申請。VWP旅客在申請ESTA授權許可前,不需行程具體規劃,授權許可的作業時間可能需72小時。 ●ESTA授權許可的效期通常是二年或護照到期日,以二者較早發生者為準。若旅客換發新護照、更改姓名、變性、改變國籍、或之前回答ESTA申請時所給的答案已不再正確,則必須重新申請ESTA旅行許可。否則,旅客在授權許可效期內均可前往美國,無需再提出ESTA申請。 ●旅客若已具備有效B1/B2的美國簽證,只要旅行目的符合簽證(B1/B2),且簽證尚未過期或遭撤銷,仍可使用該簽證。不需再提出ESTA申請。具有效簽證者皆不需申請ESTA授權許可。 ●旅客以VWP入境,接者又到加拿大、墨西哥或鄰近島嶼做短暫旅行,一般都可再以VWP入境美國,惟可停留天數須扣除之前在美國以及在加拿大、墨西哥及鄰近島嶼停留天數。 ●持有綠卡的永久居民如果要以VWP赴美,必須先填寫I-407表格放棄永久居民身份及綠卡,並且在完成放棄手續後等待4-6週即可申請ESTA。 台灣申請人若滿足下列條件即可適用VWP入境美國: ●旅客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並且停留不超過90天。過境美國通常也適用。 ●下列旅客不適用VWP,而必須申請非移民簽證,包括: • 欲在美國工作者(無論有給職或無給職),包括新聞與媒體工作者、寄宿幫傭、實習生、音樂家、以及其他特定職種。 • 欲在美國求學(F簽證)或參加交換訪客計劃者(J簽證)。 • 前往其他國家而途中需要過境美國的空勤或航海組員(C1/D簽證) 。 • 以私家飛機或私人遊艇入境美國者。 • 欲在美洽商或觀光超過90日者。 • 曾被拒絕ESTA授權許可,或有其他違反移民法事項者。 ●不適用ESTA免簽範圍: 國人有以下任一情況,不得以ESTA免簽方式進入美國,請逕向美國在臺協會申辦簽證入境,或主動與該處聯繫洽詢: 1. 曾於2011年3月1日以後曾前往北朝鮮(北韓)、伊拉克、敘利亞、伊朗、蘇丹、利比亞、索馬利亞及葉門 2. 具有伊拉克、敘利亞、伊朗及蘇丹4國之雙重國籍者 ●符合以下資格的旅客可申請ESTA: 1. 符合VWP免簽證計劃(Visa Waiver Program)資格。 2. 目前未持有訪客簽證。 3. 訪美時間未超過或少於 90 日。 4. 赴美目的為經商或旅遊。 ★大人、兒童、嬰兒入境美國皆須申請ESTA ★若旅客已經擁有有效的B1/B2美國簽證,則無須再提出申請ESTA旅遊許可證。若簽證效期快到,只要在還有效期前入境美國,就算效期過了才出境美國也可;ESTA也是此狀況。 辦理說明: 以上簽證申請費用皆不包含前往您府上或公司收送件。 請您將資料準備齊全後 一 . 親自前來我司辦理,並惠請現金支付簽證費用。 二 . 可利用郵寄,E-MAIL電子檔 或黑貓宅急便或自行請快遞公司送件,簽證費用請以ATM轉帳或銀行郵局匯款 :
郵寄或快遞辦理者煩請寄件的同時請您把完成ATM轉帳收據單或銀行匯款單一起與辦理資料寄出或告知您的轉帳帳號末五碼以簡化理時間及節省您的寶貴時間 ! 並請告知您欲前往美國的日期! 我們的收件名稱 : 弘鼎旅行社 簽證組收 公司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 2 號 5 樓 之 12 ( B座 ) 客服電話 : 02-2752-2066 (代表) 傳真: 02-2751-7368 郵遞區號 : 10492 簽證下證後煩請自行取件或請快遞取件!如須本公司以限時掛號寄回酌收代寄服務費NT$50 (不限件數,含郵局掛號郵件郵資) 簽證辦理時請先行支付簽證費用 ~ 請會惠付現金或ATM轉帳或採銀行匯款 *如有任何疑問可LINE諮詢或來電洽詢客服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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