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還在傷腦筋不知如何辦理大陸地區配偶、親屬來台手續嗎.本公司專業客服人員可以解決您的困擾,讓您的配偶及親屬順順利利的來台!!專業、負責、最佳選擇!
HDTravel 弘鼎旅行是移民署所規定符合資格之 甲種旅行社 領有代辦送件證可以委託辦理大陸配偶團聚來台申辦業務、業務負責人通過移民署移民專業人員資格考試取得移民專業證照!專業代辦、安心有保障!
前往大陸結婚所需的護照及 卡式台胞證 都可以委託弘鼎旅行社辦理, 卡式台胞證辦理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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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與大陸配偶結婚注意事項及所需文件
兩岸結婚的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而有所不同。在台灣結婚依照台灣的規定,在大陸結婚則依照大陸的規定。因現行規定並未開放大陸人民以辦理結婚事由申請來台。如以觀光,自由行,商務活動等事由來台者也無法在台與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
大陸婚姻法規定:
1.男生須滿 22 週歲 2.女生須滿 20 週歲,方可辦理結婚!
國人如要前往大陸辦理結婚登記需先至台灣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處辦理單身證明及無近親血緣關係聲明書!辦理單身證明書並沒有限制要去找哪一個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選擇您方便辦理的即可。對於單身事實之聲明,是性質上不能代理的行為,因此聲明人應親自到場辦理。
辦理單身證明及無近親血緣關係聲明書應被資料:
一、應攜下列應備文件親自至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處辦理單身證明:
(一)未結婚者:身分證正本、印章、戶籍謄本5份(含記事事項)。
(二)已離婚者:身分證正本、印章、戶籍謄本5份(含記事事項)、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均向戶政事務所申請)5份。
(三)原配偶死亡者:身分證正本、印章、戶籍謄本5份(含記事事項)、死亡證明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5份。
二、辦理無近親血緣關係之聲明書,應備文件有身分證正本、印章、本人戶籍謄本5份(含記事事項)。同時須填寫大陸之結婚對象的姓名、生日、身分證上的地址及身分證號碼。
*以上戶籍謄本準備份數及資料僅供參考,正確辦理資料請先行詢問欲前往的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
台灣配偶:
1、單身公(認)證書
2、與結婚之對象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之公(認)證書,簡稱為:《無血緣關係證明》
3、卡式台胞證正本
4、台灣身份證正本
5、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大陸配偶:
1、身份證正本
2、戶口本正本
請大陸配偶在你開始辦理結婚流程前檢查以下事項:
1. 身分證是否尚在有效期內。
2. 身分證內容是否正確(曾發生身分號錯誤的案例)。
3. 身分證與戶口本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號是否一致或是正常升碼。
4. 戶口本內頁第一頁有無蓋章(省市公安廳、鄉鎮區派出所與承辦人員三個章)。
5. 戶口本承辦人員是否簽章。
6. 戶口本有塗改應由管區在上面蓋章。
7. 配偶婚姻狀況空白請洽婚姻登記處可否辦理,最好為記載未婚或單身或離婚
8. 大陸配偶是否曾來台後更改過姓名。
*以上應備資料僅供參考,以大陸配偶當地涉外婚姻登記民政局規定為準。
大陸婚姻法規定:
1.男生須滿 22 週歲 2.女生須滿 20 週歲,方可辦理結婚!
國人如要前往大陸辦理結婚登記需先至台灣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處辦理單身證明及無近親血緣關係聲明書!辦理單身證明書並沒有限制要去找哪一個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選擇您方便辦理的即可。對於單身事實之聲明,是性質上不能代理的行為,因此聲明人應親自到場辦理。
辦理單身證明及無近親血緣關係聲明書應被資料:
一、應攜下列應備文件親自至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處辦理單身證明:
(一)未結婚者:身分證正本、印章、戶籍謄本5份(含記事事項)。
(二)已離婚者:身分證正本、印章、戶籍謄本5份(含記事事項)、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均向戶政事務所申請)5份。
(三)原配偶死亡者:身分證正本、印章、戶籍謄本5份(含記事事項)、死亡證明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5份。
二、辦理無近親血緣關係之聲明書,應備文件有身分證正本、印章、本人戶籍謄本5份(含記事事項)。同時須填寫大陸之結婚對象的姓名、生日、身分證上的地址及身分證號碼。
*以上戶籍謄本準備份數及資料僅供參考,正確辦理資料請先行詢問欲前往的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
- 單身證明公證書都會有字號例如 088 北院認 001 第 012345678 一組字號,通常蓋在公證處方章上面, 曾有公證處漏蓋,請務必檢查清楚。
- 檢查公證書上公證的日期是否為西元年月日,不可出現中華民國年月日或中華民國字樣鋼印。
- 大陸配偶的資料請勿填寫錯誤,尤其姓名的繁、簡體。(如果不慎填錯,在大陸會無法辦理結婚登記)
- 法院會幫您將單身證明及無近親血緣關係聲明公證書寄送給海基會,再由海基會寄送大陸轉大陸配偶戶籍地省公證員協會約 30天左右可寄達。(建議請大陸配偶詢問當地涉外婚姻登記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是否須等台灣配偶之單身證明及無近親血緣關係聲明書附本寄達大陸公證員協會方可辦理結婚登記,以免白跑一趟)
- 單身證明及聲明公證書有時效性,建議您不要超過3個月。
- 單身證明及聲明公證書內容如有錯誤,建議您重新辦理。
台灣配偶:
1、單身公(認)證書
2、與結婚之對象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之公(認)證書,簡稱為:《無血緣關係證明》
3、卡式台胞證正本
4、台灣身份證正本
5、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大陸配偶:
1、身份證正本
2、戶口本正本
請大陸配偶在你開始辦理結婚流程前檢查以下事項:
1. 身分證是否尚在有效期內。
2. 身分證內容是否正確(曾發生身分號錯誤的案例)。
3. 身分證與戶口本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號是否一致或是正常升碼。
4. 戶口本內頁第一頁有無蓋章(省市公安廳、鄉鎮區派出所與承辦人員三個章)。
5. 戶口本承辦人員是否簽章。
6. 戶口本有塗改應由管區在上面蓋章。
7. 配偶婚姻狀況空白請洽婚姻登記處可否辦理,最好為記載未婚或單身或離婚
8. 大陸配偶是否曾來台後更改過姓名。
*以上應備資料僅供參考,以大陸配偶當地涉外婚姻登記民政局規定為準。
大陸結婚流程
敬請注意:以下大陸結婚流程及應備資料為參考資料,正確資料以您要前往辦理結婚的涉外婚姻登記處之民政局規定為準!
步驟一 於大陸配偶戶籍地對台涉外婚姻登記處之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
A.大陸婚姻登記
(一)受理單位
大陸居民與台灣居民在大陸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復婚登記、應當雙方共同到大陸一方戶籍所在地的省( 自治區 、 直轄市 )民政廳(局)指定的地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
(二)結婚登記
A 申請結婚登記的大陸居民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
1、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含複印件)。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係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到登記中心填寫統一格式的聲明書)。(請大陸配偶確實檢查戶口本有無蓋戶口章, 身分證是否再有效期內、不可使用臨時身分證, 身分證與戶口本相關內容是否正確)
B 申請結婚登記的台灣居民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
1、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含複印件>。
2、台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含複印件>。
3、台灣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所出具的單身證明公證書及無血緣關係聲明公證書。當事人還須提交3張大2吋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B.大陸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書
攜帶民政單位所開立之結婚證書與戶口本與男女雙方個人資料前往指定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書。(指定之公證處與所需資料可以詢問民政單位或詢問省公證員協會)結婚公證書的手續完成後,大陸結婚手續才算完成!
請務必將結婚證書公證製作成結婚公證書,將製作好之結婚公證書正本代回台灣,方可辦理大陸配偶來台手續!辦好之結婚公證書務必檢查公證書之內容是否有誤(如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鋼印.照片),如有疑問請馬上與公證處做修正以免回台後無法辦理!
步驟二大陸結婚完成辦理大陸配偶來台應備資料
結婚返台務必帶回資料:
1. 大陸結婚公證書正本
2. 大陸配偶本人及大陸父母親三人的大陸身分證影本(須影印清楚,不可使用臨時身分證)
3. 大陸配偶本人及大陸父母親三人的大陸戶口名簿影本(須影印清楚)
4. 大陸配偶 二吋彩色白底照片一張 (五官清晰,露耳露眉不露齒, 頭頂-下巴3.2-3.6公分之間,不可小於3.2公分,不可大於3.6公分)
5. 其他部份:如婚紗照片,結婚宴客照片及與大陸配偶家人的互動照片 及生活照等及有交往積極事證可以舉證婚姻屬實的資料。
結婚返台留給大陸配偶的資料
a.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b. 台胞證影本
步驟三回台後委託弘鼎旅行社專業客服人員代為辦理大陸配偶來台 團聚 手續 業務承辦人通過移民署移民專業人員資格考試取得移民專業證照!專業代辦、安心有保障!節省您保貴的時間
步驟一 於大陸配偶戶籍地對台涉外婚姻登記處之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
A.大陸婚姻登記
(一)受理單位
大陸居民與台灣居民在大陸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復婚登記、應當雙方共同到大陸一方戶籍所在地的省( 自治區 、 直轄市 )民政廳(局)指定的地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
(二)結婚登記
A 申請結婚登記的大陸居民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
1、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含複印件)。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係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到登記中心填寫統一格式的聲明書)。(請大陸配偶確實檢查戶口本有無蓋戶口章, 身分證是否再有效期內、不可使用臨時身分證, 身分證與戶口本相關內容是否正確)
B 申請結婚登記的台灣居民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
1、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含複印件>。
2、台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含複印件>。
3、台灣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所出具的單身證明公證書及無血緣關係聲明公證書。當事人還須提交3張大2吋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B.大陸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書
攜帶民政單位所開立之結婚證書與戶口本與男女雙方個人資料前往指定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書。(指定之公證處與所需資料可以詢問民政單位或詢問省公證員協會)結婚公證書的手續完成後,大陸結婚手續才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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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二大陸結婚完成辦理大陸配偶來台應備資料
結婚返台務必帶回資料:
1. 大陸結婚公證書正本
2. 大陸配偶本人及大陸父母親三人的大陸身分證影本(須影印清楚,不可使用臨時身分證)
3. 大陸配偶本人及大陸父母親三人的大陸戶口名簿影本(須影印清楚)
4. 大陸配偶 二吋彩色白底照片一張 (五官清晰,露耳露眉不露齒, 頭頂-下巴3.2-3.6公分之間,不可小於3.2公分,不可大於3.6公分)
5. 其他部份:如婚紗照片,結婚宴客照片及與大陸配偶家人的互動照片 及生活照等及有交往積極事證可以舉證婚姻屬實的資料。
結婚返台留給大陸配偶的資料
a.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b. 台胞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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