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大陸人士商務來台申請最新來台資格
目前大陸商務人士來台只有開放 履約活動 及 跨國企業人員內部調動及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短期商務活動交流 之參展及觀展、商務研習 ( 含受訓 ) 。
如您的公司有大陸商務客戶來台從事尚未開放來臺的事由(如會議、訪問、參觀工廠等),台灣邀請公司應先檢具客戶來台必要性、急迫性及不可替代性的說明書與申請文件,向您所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同意函,取得同意函後再與我司聯絡申請代辦大陸人士商務來台手續。
如您的公司有大陸商務客戶來台從事尚未開放來臺的事由(如會議、訪問、參觀工廠等),台灣邀請公司應先檢具客戶來台必要性、急迫性及不可替代性的說明書與申請文件,向您所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同意函,取得同意函後再與我司聯絡申請代辦大陸人士商務來台手續。
一、大陸地區人民申請資格:
A. 來台履約活動(含為邀請單位從事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培訓等):
1、事業負責人或經理人。
2、事業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
B.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
以擔任跨國企業之負責人、經理人或從事專門性、技術性服務,且任職滿一年者為限。
C. 參展:
1. 邀請單位或受邀單位須為參展廠商;依參展廠商承租攤位數,每一標準攤 位(9 平方公尺) 2 人,每增加 1 個攤位可增加 1 人,原則不得逾 10 人; 停留期間限展前 2 天至展後 2 天。
2. 請提供參展及攤位規模證明文件(如已用印之參展合約或參展報名表)、受 邀單位英文名稱文件;如受邀單位非參展廠商,另請提供與參展廠商(即邀 請單位)之商務合作往來證明(如進出口報單或契約書等)。
D. 觀展:
1. 邀請單位須為經核准設立有案之我國參展廠商、受邀單位須為我國參展廠 商之合作廠商,或具合作潛力之廠商或買家;每一我國參展廠商原則至多 可邀請 10 人,且受邀廠商每家至多 2 人;停留期間限展前 1 天至展後 1 天。
2. 請提供參展證明文件(如已用印之參展合約或參展報名表)、受邀單位英文 名稱文件,及與受邀單位之商務合作往來證明(如進出口報單或契約書等) 或合作潛力證明(如商務往來信函等)。
E. 商務研習(含受訓):
依邀請單位年度營業額限制邀請人數,原則不得逾 100 人 (年度營業額未達 1 千萬元之企業,邀請不得逾 10 人;1 千萬元至 5 千萬元之 企業,邀請不 得逾 25 人;5 千萬元至 1 億元之企業,邀請不得逾 50 人; 1 億 元以上之企業,邀請不得逾 100 人)。
二、 台灣邀請單位資格:
A.履約活動(含為邀請單位從事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培訓等)
1、本國企業、僑外投資事業年度營業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或公司資本額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之新設本國企業、新設僑外投資事業。 註:新設立一年內的公司方可用資本額提出申請.
2、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年度營業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或營運資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之新設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
3、外國公司或大陸地區公司在臺辦事處年度採購實績達一百萬美元。但金融服務業在臺辦事處,不受採購實績限制。
4、大陸地區公司在臺分公司年度營業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或營運資金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之新設大陸地區公司在臺分公司。但金融服務業在臺分公司,不受營業額及營運資金限制。
5、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所定之自由港區事業。
6、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之區內事業。
7、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款所定之園區事業。
8、行政院核定之自由經濟示範事業、區內一般事業。
B.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
跨國企業在台之母公司、本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
跨國企業系指在2個以上國家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由母公司或本公司進行有效之控制及統籌決策,以從事跨越國界生產經營行為。
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外國、香港或澳門且在台灣地區設有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台灣地區。
上述條件並符合下列各款要件之一經濟實體,可申請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
(一) 申請前一年於全世界資產達20億美元以上。
(二) 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
(三) 國內員工人數達100人以上,且其中50人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校學歷。
(四) 國內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台幣10億以上。
(五) 區域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台幣15億以上。
三、大陸人士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六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護(證)照、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或足資證明其身分文件影本。
三、申請人在國外地區或香港、澳門者,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居留證、香港或澳門身分證影本。
四、最近二年內所拍攝之二吋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四點五公分,橫三點五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三點二公分及超過三點六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照片一張,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五、保證書:保證人得以一份保證書,檢附團體名冊,對申請來臺之大陸地區商務人士予以保證。
六、團體名冊:於線上系統送出申請案時,由系統代為產出團體名冊。
七、商務活動計畫書及行程表:請依來臺目的、理由、重要性及其他有關事由具體列述,並詳實填寫行程內容。
八、申請人及邀請單位資格證明文件。
九、以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事由申請者,其職務證明文件請載明年資、職位及薪資,薪資標準應達勞動部公告之「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之每人每月平均薪資最低數額」,目前為新臺幣四萬七千九百七十一元。
十、委託書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HDTravel 弘鼎旅行是符合移民署代辦資格之甲種旅行社領有代辦送件證可以委託辦理 - 大陸人士商務來台商務履約活動、大陸配偶、親屬及大陸親生子女來台設籍定居、認領大陸非婚生子女來台設籍定居等相關申辦業務,公司業務負責主管均通過移民署移民專業人員資格考試領有移民署核發之移民專業人員證照專業代辦、安心有保障 !
A. 來台履約活動(含為邀請單位從事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培訓等):
1、事業負責人或經理人。
2、事業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
B.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
以擔任跨國企業之負責人、經理人或從事專門性、技術性服務,且任職滿一年者為限。
C. 參展:
1. 邀請單位或受邀單位須為參展廠商;依參展廠商承租攤位數,每一標準攤 位(9 平方公尺) 2 人,每增加 1 個攤位可增加 1 人,原則不得逾 10 人; 停留期間限展前 2 天至展後 2 天。
2. 請提供參展及攤位規模證明文件(如已用印之參展合約或參展報名表)、受 邀單位英文名稱文件;如受邀單位非參展廠商,另請提供與參展廠商(即邀 請單位)之商務合作往來證明(如進出口報單或契約書等)。
D. 觀展:
1. 邀請單位須為經核准設立有案之我國參展廠商、受邀單位須為我國參展廠 商之合作廠商,或具合作潛力之廠商或買家;每一我國參展廠商原則至多 可邀請 10 人,且受邀廠商每家至多 2 人;停留期間限展前 1 天至展後 1 天。
2. 請提供參展證明文件(如已用印之參展合約或參展報名表)、受邀單位英文 名稱文件,及與受邀單位之商務合作往來證明(如進出口報單或契約書等) 或合作潛力證明(如商務往來信函等)。
E. 商務研習(含受訓):
依邀請單位年度營業額限制邀請人數,原則不得逾 100 人 (年度營業額未達 1 千萬元之企業,邀請不得逾 10 人;1 千萬元至 5 千萬元之 企業,邀請不 得逾 25 人;5 千萬元至 1 億元之企業,邀請不得逾 50 人; 1 億 元以上之企業,邀請不得逾 100 人)。
二、 台灣邀請單位資格:
A.履約活動(含為邀請單位從事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培訓等)
1、本國企業、僑外投資事業年度營業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或公司資本額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之新設本國企業、新設僑外投資事業。 註:新設立一年內的公司方可用資本額提出申請.
2、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年度營業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或營運資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之新設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
3、外國公司或大陸地區公司在臺辦事處年度採購實績達一百萬美元。但金融服務業在臺辦事處,不受採購實績限制。
4、大陸地區公司在臺分公司年度營業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或營運資金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之新設大陸地區公司在臺分公司。但金融服務業在臺分公司,不受營業額及營運資金限制。
5、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所定之自由港區事業。
6、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之區內事業。
7、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款所定之園區事業。
8、行政院核定之自由經濟示範事業、區內一般事業。
B.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
跨國企業在台之母公司、本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
跨國企業系指在2個以上國家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由母公司或本公司進行有效之控制及統籌決策,以從事跨越國界生產經營行為。
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外國、香港或澳門且在台灣地區設有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台灣地區。
上述條件並符合下列各款要件之一經濟實體,可申請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
(一) 申請前一年於全世界資產達20億美元以上。
(二) 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
(三) 國內員工人數達100人以上,且其中50人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校學歷。
(四) 國內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台幣10億以上。
(五) 區域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台幣15億以上。
三、大陸人士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六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護(證)照、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或足資證明其身分文件影本。
三、申請人在國外地區或香港、澳門者,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居留證、香港或澳門身分證影本。
四、最近二年內所拍攝之二吋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四點五公分,橫三點五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三點二公分及超過三點六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照片一張,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五、保證書:保證人得以一份保證書,檢附團體名冊,對申請來臺之大陸地區商務人士予以保證。
六、團體名冊:於線上系統送出申請案時,由系統代為產出團體名冊。
七、商務活動計畫書及行程表:請依來臺目的、理由、重要性及其他有關事由具體列述,並詳實填寫行程內容。
八、申請人及邀請單位資格證明文件。
九、以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事由申請者,其職務證明文件請載明年資、職位及薪資,薪資標準應達勞動部公告之「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之每人每月平均薪資最低數額」,目前為新臺幣四萬七千九百七十一元。
十、委託書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HDTravel 弘鼎旅行是符合移民署代辦資格之甲種旅行社領有代辦送件證可以委託辦理 - 大陸人士商務來台商務履約活動、大陸配偶、親屬及大陸親生子女來台設籍定居、認領大陸非婚生子女來台設籍定居等相關申辦業務,公司業務負責主管均通過移民署移民專業人員資格考試領有移民署核發之移民專業人員證照專業代辦、安心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