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大陸台胞證、護照逾期
(一)台胞證逾期 台灣人民台胞證在大陸停留期間逾期,依大陸法令規定,每逾期1 日得罰人民幣100 元,於繳交罰款後辦理一次性台胞證離開大陸,不可將台胞證辦理資料寄回辦理。 (二)護照逾期 台灣人民在大陸地區護照逾期欲返回台灣,可檢附足資辨識本人身分之證明文件影本( 國民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逾期護照與台胞證( 遺失者需備妥臨時台胞證),最遲須於出發前一日,洽請出發地機場( 港口) 之航空( 船舶) 公司或其代理公司,向擬入境機場( 港口)之移民署國境事務隊申請返台。經國境事務隊同意後,航空公司即可讓當事人搭機返台,當事人於抵達機場後須前往國境事務隊補辦相關手續。 申請人年滿14 歲已申領新式國民身分證,且非役男身分(係指男子19 歲至36 歲未免除兵役義務且尚未服役者)及未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護照快過期或已過期者,如時間上充裕也可將護照辦理資料寄回給台灣家人後,再委託弘鼎旅行社代向外交部領事局申辦新護照,再寄往大陸給申請人,申請人即可持憑新護照直接搭機返台。 評論已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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